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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函的受益人

保函受益人指的是发生赔付时,能从保函担保项下获得赔偿的那一方。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受益人一般只得是业主方,即甲方。在业主支付保函中,保函受益人一般指的是工程的承包方,即乙方。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条 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金额内付款的承诺。前款所称的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汇票、发票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独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也可以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开立人依指示开立独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开立用以保障追偿权的独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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