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缺陷的长责任期为2年: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将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长不超过2年。
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时间:
根据建设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建设工程中的缺陷。从上述规定来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具有相同的功能,属于同一费用。
会议认为,质量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法定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此期间,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义务。
缺陷责任期是指质量保证的保留期,长为2年。当缺陷责任期满时,发包人应将保函退还给承包人。质量保证期比缺陷责任期长,因为它们的期限不同。因此,当事人对质保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退还承包人。
质保金比例规定不得超过多少等内容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