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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保函规定?

质保金保函是指出口商或承包商向银行申请开出的以进口商或工程业主为受益人的保函。

保证在提前收回尾款后,如果卖方提供货物或承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时,出口商或承包商将把这部分留置款项退回给进口商或工程业主。否则,担保银行将给予赔偿。

在对外工程承包中,工程业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为预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满而又无缺陷时再支付给承包商。

审核工程类的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

1、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 业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 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

2、质保金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或10%, 多不能超过10%。

3、质保金保函的失效应当争取不迟于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为了避免业主无限期推迟签发终接受证书, 也可以争取规定:“本质保金保函在消缺项目完成之日或者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起失效, 以早发生者为准, 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年××月××日”。

新规定发布,做工程的看过来。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从8月1日起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从以前的60%直接提高到了80%以上,这对于承包方来说是天大的好消息,资金压力一缓解,兜里面的钱就多了,大家干起活来肯定也更有力气更踏实了。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1、对于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积极推进过程结算,按工程阶段节点进行协商给付。2、降低了质保金比例,应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3%,并且推行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进一步缓解了承包方的资金压力。后也是重要的一条,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后签订的合同都按照通知执行,并且,对于日期前已签订合同但仍在施工阶段的,也可以通过发函、会议纪要等方法,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将工程进度款比例调整至80%以上。每一个都减轻了承包方的压力,属于是国家发放福利,所以大家一定要看看自己的项目是否可以依照新规执行,稳稳的接住这波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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